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时间:
-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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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从即日开始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集中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兰汀竹溪小区共计110套,单套面积50平方米左右。
二、准入条件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1349.5 元;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实际工作、居住;
3.申请人家庭在本城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在城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4.新就业职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区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持暂住证(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城区内租住房屋;
6.未享受保障房政策;
7.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8.在本区未有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
9.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
2.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协议且离婚满一年以上,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取得劳动合同及收入证明。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到现居住房屋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并提交相应资料。
2.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工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社区居委会对经初审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社区办审核,社区办提出审核意见。
4.社区办将审核认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最终确定申请合格。
五、受理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
六、有关声明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一直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将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2020年9月1日
受理点:
西城社区居委会 电话:7192870
西苑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9
九州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7
东城社区居委会 电话:7192875
中景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8
东方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3
泰和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20
建设社区居委会 电话:5575226
祥和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21
育才社区居委会 电话:7275678
星河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6
燕赵社区居委会 电话:7096871
永乐社区居委会 电话:7192872
花园社区居委会 电话:7156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