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9年劳动保障用工年度审查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 时间:
-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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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423号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区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保障用工年度审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保障用工审查时限:自2020年4月7日至8月31日。
二、劳动保障用工对象及范围:(一)全区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用人单位须带资料:(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职工人员登记记录、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二)本单位公章。
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西楼)
联系电话:0312-7028386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