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的通告

发布: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0-05-15
浏览量 0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车辆停放规范整齐,道路畅通有序,经区政府同意,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保政办发〔2020〕2号)对城区道路人行道以上机动车停放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外环路(致远路、靖云街、春晖路、旭宁街)以内主次干道。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行道以上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调查取证,并履行告知和解释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据移交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一)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的;(二)机动车停放在绿化带内的;(三)机动车停放位置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的;(四)机动车停车不入位,不按规定朝向停放,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的;(五)其他在人行道以上停车影响通行行为。

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依法对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取证,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公安局满城区分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