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满城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 时间: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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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4年满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产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能力稳步提升。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及相关涉农公司,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1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设备购置补贴,承担主体需要自筹部分资金。中央资金设备购置类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具体补贴比例根据承担主体数量和设备数量确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科学还田、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燃料化利用等关键环节,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直接还田
对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大马力秸秆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小麦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腐熟剂抛撒机、深松机等及其他与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购置补贴。
(二)秸秆原料化利用
对用于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工业用纤维、造纸、秸秆碳、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及秸秆编织业等加工设备的购置补贴。包括:秸秆板材生产设备、粉碎机、搅拌机、生物质颗粒机、抓车等设备。
(三)秸秆燃料化利用
对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等 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包括:打捆机、颗粒机、输送机、粉碎机、抱夹车等。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
对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主要用于与基料化生产相关的秸秆粉碎、灭菌等加工设备,菌棒肥料化利用有关设备购置补贴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各单位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乡镇推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拟购买设备的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优先选定符合方案要求的企业(合作社)作为项目承担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遴选结果将在满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要按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年底完成农业农村局规定的任务量。经上级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信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3.现有相关机械设备明细清单。
4.2023年以来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工作总结,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5.其它体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人员和设备配备、经营状况水平、工作保障等证明性材料。
6.企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7.自筹资金证明。(备注:入选企业(合作社)在遴选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筹资金交到共管账户,逾期未交视为主动放弃。)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公章,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申报时限要求,纸质版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三)其他要求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11日
报名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志海
联系电话:0312-7039332
附件:2.满城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承诺书
保定市满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