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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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满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保定市满城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坚强的地质环境安全保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7处,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山区,其中崩塌23处,滑坡13处,泥石流10处,地裂缝1个,涉及7个乡镇,22个村庄,威胁人口891人、财产4473.2万元。
2024年2月份,由河北省地质工程勘查院对满城区开展了全面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根据排查结果,受2023年7月暴雨灾害影响,全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7处,已全部纳入区、乡、村、监测员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二、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部位
(一)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为满城区刘家台乡、坨南乡、石井乡、神星镇、白龙乡、大册营镇、满城镇等乡镇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区。防治重点对象为居民点、学校、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等。
(二)重点防范部位
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农家乐、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和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山区地质不良道路路段,重要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重点防范部位。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区每年6—9月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80%,全年约85%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6—9月是我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治措施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要将汛前核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到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要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要求,指导基层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编制受威胁区域清单、转移人员清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预案、避险转移明白卡(纸),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避险转移明白卡,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管控到人,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要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村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要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地质灾害重点乡(镇)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部门的配合,紧盯长时降雨和短时局地强降雨过程以及降雨区域,密切跟踪气象预报和实时雨情水情,加密会商研判和预警预报频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微信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汛指挥机构、受威胁区域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以及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做到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要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畅通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得出”“传得到”“叫得应”,做到提前预警、提前提醒和告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避险人员转移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因预警信息发布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的现象发生。
(三)大力推进“人防”+“技防”。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驻守队伍、驻守专家和专业监测预警设备作用,盯紧看牢隐患点、密切防范风险区,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按照“汛期不过、排查不止”的要求,组织驻守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密集区、避险人员安置区、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国债项目建设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排查巡查。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山区切坡建房、乡村道路沿线滑坡和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点,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要充分发挥已安装运营的专业监测预警仪器作用,最大限度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 提前预警预报,努力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继续完善和推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制度,6月1日起各驻守队伍要全面下沉驻守到位,支撑基层开展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变化趋势研判、险情调查处置等工作,健全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已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清理,确保防治工程正常发挥作用。
(四)指导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紧盯重点防范部位,一旦出现极端降雨或地质灾害险情,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级别,指导受威胁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转移命令和转移预案要求,按照“强降雨时紧急撤离、发生异常险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紧急撤离”的要求,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和临水、临坡、临沟、临崖受威胁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当扩面”,同时加强对已避险撤离人员的妥善安置和管控,坚决避免擅自回流造成人员伤亡。
(五)深入开展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转移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规定,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在“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组织开展简易、小型避险人员转移演练,让群众强化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要采取桌面推演方式开展指挥调度演练,组织无人机、可视会商设备、三维激光扫描仪等防治设备演练,进一步提升险情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创新宣传培训方式,组织开展《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受威胁群众的宣传培训,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自然资源部门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的区域,要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技术支撑等方面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七)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刘家台乡、坨南乡、白龙乡要加大工作力度,压实主体责任,督导指导加快推进中央资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以及增发国债灾后重建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严格质量管控,确保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符合国家要求,严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国家补助预算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努力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八)强化乡(镇)建设管控。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等乡镇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通过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要督促乡镇政府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
(九)深入推进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要积极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五、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省气象部门预测:预计今年夏季(6月至9月)我区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水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测2024年我区地质灾害总体发生趋势较常年偏多,6月至9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西北部山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可能增多,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可能加重。
六、防治责任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各乡(镇)和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直各主要单位职责分列如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汛前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重点乡(镇)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核查排查,并及时将结果通告至相关乡(镇)和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灾措施;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汛期特别是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监督各乡(镇)落实巡查、监测等防治措施;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为突发地质灾害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各乡(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推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加强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转移、救援。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属地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边坡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的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做好直接威胁安全的水利工程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分局:依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和监测,组织力量抢修因灾损坏的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并配合公路沿线地方政府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气象监测资料和降水实况等信息。
区教体局: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将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景区管委会或运营主体,督促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按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做好旅游景区的汛期关闭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协调广播电视台播报区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灾害性气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管理,督促各乡(镇)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严格落实“三到场”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对不按规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严格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村委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要履行好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或排查不到位,瞒报、迟报、漏报灾情 险情信息,汛期值班期间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6号)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紧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地质灾害及相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电话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室,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
(五)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加密频次、“四不两直”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预警“叫应”、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保定市满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3.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附件1
保定市满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刘严冰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 潇 政府办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田晓波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成 员:李国平 区水利局局长
王 阔 区气象局局长
连冬红 区住建局局长
杜新伟 区卫健局局长
王文兴 区民政局局长
李志泉 区交通运输分局局长
李保证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福栋 区发改局局长
周 军 区教体局局长
要彦伟 区文旅局局长
晁晓峰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文利 区财政局局长
吝红磊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晓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姜 波 区养路工区主任
吴 亮 满城镇镇长
张 磊 神星镇镇长
马榕徽 大册营镇镇长
鲁丁晨 白龙乡乡长
吕 叶 石井乡乡长
刘 天 坨南乡乡长
刘验兵 刘家台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田晓波同志兼任。值班电话:0312-7072793
附件2
2024年保定市满城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序号 | 地质灾害 隐患点位置 | 地质灾害类型 | 威胁对象 | 险情等级 | 乡(镇)包联人员 | 村级检测人员 |
1 | 白龙乡北东峪村侯家庄南沟 | 泥石流 | 民房、7户7人37间 | 中型 | 朱若宁 | 郑晓东 |
2 | 刘家台乡龙居村东坡庄东坡 | 泥石流 | 民房、2户5人8间 | 小型 | 袁晓光 | 王增旭 |
3 | 刘家台乡龙居村卧龙山庄 | 泥石流 | 景区游客、24间 | 小型 | 袁晓光 | 王增旭 |
4 | 刘家台乡黄龙寺村龙堂西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8户24人41间 | 小型 | 袁晓光 | 刘小青 |
5 | 刘家台乡黄龙寺村东傲峪 | 泥石流 | 民房、2户4人6间 | 中型 | 袁晓光 | 刘小青 |
6 | 刘家台乡西高士庄村龙洼北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4户18人13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赵红宝 |
7 | 刘家台乡西高士庄村小沟 | 泥石流 | 民房、坡脚处14户44人67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赵红宝 |
8 | 刘家台乡西高士庄村龙黄峪沟 | 泥石流 | 民房、19户70人66间 | 中型 | 袁晓光 | 赵红宝 |
9 | 刘家台乡车厂村南沟北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8户38人38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葛小卫 |
10 | 刘家台乡车厂村主村东坡 | 滑坡 | 民房、3户8人17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葛小卫 |
11 | 刘家台乡车厂村贯子峪东坡 | 崩塌 | 民房、4户13人18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葛小卫 |
12 | 刘家台乡白沙村小西沟 | 泥石流 | 民房、4户11人、24间 | 小型 | 袁晓光 | 赵小国 |
13 | 坨南乡岭南村西水沟西坡 | 滑坡 | 民房、3户5人8间 | 小型 | 李峰 | 葛满兴 |
14 | 坨南乡岭南村东水沟东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5户15人35间 | 小型 | 李峰 | 葛满兴 |
15 | 坨南乡岭南村道子沟东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1户2人3间 | 小型 | 李峰 | 葛满兴 |
16 | 坨南乡水峪村张庄西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2户6人8间 | 中型 | 李峰 | 李彦青 |
17 | 坨南乡水峪村张庄西沟 | 泥石流 | 民房、14间 | 中型 | 李峰 | 张建成 |
18 | 坨南乡西赵庄村张庄西坡 | 滑坡 | 民房、坡脚处6间 | 小型 | 李峰 | 李宝巍 |
19 | 坨南乡西赵庄村西北沟 | 泥石流 | 民房、1户2人12间 | 小型 | 李峰 | 李双同 |
20 | 大册营镇北宋营村 | 地裂缝 | 民房、2户11人15间 | 小型 | 赵志磊 | 赵二见 |
21 | 神星镇马连川村主村 | 崩塌 | 民房、31户111人164间 | 小型 | 李超 | 孙辛田 |
22 | 白龙乡训口村北京赞公路 | 滑坡 | 京赞线S232 | 小型 | 朱若宁 | 徐同福 |
23 | 石井乡石井村秀兰大道 | 滑坡 | 秀兰大道 | 小型 | 郭晓芳 | 王义国 |
24 | 刘家台乡慈家台村西坡 | 崩塌 | 居民点、22人 | 小型 | 袁晓光 | 葛文生 |
25 | 神星镇马连川村北庄 | 崩塌 | 民房、8户27人42间 | 小型 | 李超 | 孙辛田 |
26 | 神星镇石家佐村南道路 | 崩塌 | 069乡道 | 小型 | 李超 | 要群志 |
27 | 石井乡西土门村南保涞公路 | 崩塌 | 保涞公路G336 | 小型 | 郭晓芳 | 苑伟娜 |
28 | 坨南乡黄山村道路 | 崩塌 | 黄山村道路 | 小型 | 李峰 | 李宏亮 |
29 | 刘家台乡龙居村安子沟 | 崩塌 | 民房、4户10人17间房 | 小型 | 袁晓光 | 王增旭 |
30 | 石井乡苑庄村336国道 | 崩塌 | 民房、3户13人27间 | 小型 | 郭晓芳 | 苑军伟 |
31 | 刘家台乡白沙村孙家台 | 泥石流 | 村道约150m | 小型 | 袁晓光 | 赵小国 |
32 | 刘家台乡车厂村贯子峪(东侧) | 崩塌 | 村道约245m | 小型 | 袁晓光 | 葛小卫 |
33 | 刘家台乡车厂村贯子峪路北 | 崩塌 | 村道约17m | 小型 | 袁晓光 | 葛小卫 |
34 | 刘家台乡长角台村西坡 | 崩塌 | 6户、20人、32间房 | 小型 | 袁晓光 | 李新锐 |
35 | 坨南乡水峪村 | 崩塌 | 5户、27人、31间房 | 小型 | 李峰 | 张建成 |
36 | 坨南乡水峪村S237省道 | 崩塌 | S237省道 | 小型 | 李峰 | 张建成 |
37 | 石井乡东土门村 | 崩塌 | 保涞公路G336 | 小型 | 郭晓芳 | 刘树华 |
38 | 石井乡石井村山体 | 崩塌 | 秀兰大道 | 小型 | 郭晓芳 | 王义国 |
39 | 石井乡秀兰文化园酒店北坡 | 崩塌 | 秀兰文化酒店 | 小型 | 郭晓芳 | 王义国 |
40 | 神星镇荆山村西 | 崩塌 | 南水北调渡槽 | 小型 | 李超 | 冉老坏 |
41 | 神星镇石板山村东坡 | 滑坡 | 26户、54人、104间房 | 小型 | 李超 | 李满红 |
42 | 神星镇马连川村西坡 | 崩塌 | 5户、18人 | 小型 | 李超 | 孙辛田 |
43 | 大册营镇西村西北侧边坡 | 滑坡 | 14户、56人、62间房 | 小型 | 赵志磊 | 李策 |
44 | 大册营镇下紫口村小南山 | 崩塌 | 19户、97人、83间房 | 小型 | 赵志磊 | 冉红广 |
45 | 大册营镇下紫口村小北山 | 崩塌 | 16户、64人、69间房 | 小型 | 赵志磊 | 冉红广 |
46 | 大册营镇岗头村东山 | 崩塌 | 16户、57人、60间房及工厂1座 | 小型 | 赵志磊 | 冉红广 |
47 | 满城镇北辛庄村北 | 崩塌 | 工厂厂区 | 小型 | 崔萧芳 | 刘永占 |
附件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⒈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 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
⒉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 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 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 人(含)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
附件4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范围
发生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按照不同的时限要求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二、速报时限
(一)2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或者出现人员伤亡(失踪)的地质灾害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报告20分钟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40分钟报告:对于发生的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报告40分钟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电话报告,90分钟内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