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石)、采砂行为的通告
- 发布:
-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 时间: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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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石)、采砂行为,防止资源生态环境和白洋淀上游河道遭受破坏,依法保护耕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依法对毁地卖沙、私挖乱采、加工囤售砂石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私挖乱采山体、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实施毁坝盗砂、加工囤放货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耕地,毁地卖沙。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沙石建筑材料的加工生产、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和砂石。
五、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非法盗采砂石、加工囤售等行为,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速立案查处。
六、对拒不执行通告决定、顶风作案的非法采矿(石)、采砂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加工、囤售、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电力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标准,采取断电、断水,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扣押盗采砂石工具和机械、没收非法来源的加工囤售砂石料等强制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受理举报单位将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隐私。举报电话:
区政府:7071111 区公安局:110 区水利局:7071172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满城区分局:7072793
特此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