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八项审批事项赋权下放至乡镇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融媒体中心
时间: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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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机构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深化乡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满字〔20203),根据《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2020]-24)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便民利企工作开展,更好地为群众、企业服务。自202071日起,个体工商户注册等八项审批事项赋权下放至乡镇。由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注册等八项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城区审批服务事项归属满城镇)

本次赋权下放的事项有:

1.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2.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5.木材运输证核发

6.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7.再生育审批 

8.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保定市满城区行政审批局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