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的解读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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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利民工程,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惠及千家万户农民。是我区年度重要指标考核内容。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要求,2026年6月需要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原权利人已死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互换、转让宅基地地上房产情况。《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中对此类登记要件要求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农村实际情况,要求群众提供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存在一定难度。且增加群众负担。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对继承类登记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要求简化材料查验方式,在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中,对法定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对遗嘱继承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查验遗嘱的有效性及是否为最后一份遗嘱;对受遗赠的,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查验继承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查验继承材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的,该继承人无需到场。根据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12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满城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采纳意见对《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2024年4月12日-4月27日,《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在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相关反馈建议。2024年5月15日,区政府[2024]年第10号(第八十八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2024年6月12日,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继承、转移等情况进行登记的操作规范》。

三、主要内容

由乡镇政府包村干部、土地管理人员、村支部书记以及村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工作小组,在查清继承、转移、互换基本情况后,在鉴定工作小组的见证下组织相关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加盖村乡(镇)两级公章。

(一)继承类

1.在户内有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的情况下,不发生宅基地继承问题。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鉴定工作小组的见证下现场签署继承协议书及相关证明;

3.放弃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放弃继承人无法到现场的,提供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4.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

5.村、乡镇两级审批后,登记内容在政府网站以及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对于因继承房屋占有宅基地情况在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转移类

1.由鉴定小组对转移情况进行鉴定,鉴定转让时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受让方在本集体内具有此唯一住宅,由鉴定小组出具证明;

2.转让人已去世的,由鉴定小组鉴定原协议是否有效。鉴定有效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无法鉴定有效性的由原权利人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在鉴定小组的见证下签订新转让协议并出具证明;

3.由村委会做出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决定后,报所在乡镇审批,重新分配受让人使用,收回决定(附转让协议)提交所在乡镇进行审批;

4.登记机关根据审批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对原宅基证进行注销;对新申请进行登记。

(三)互换类

1.由鉴定小组对互换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确认双方互换时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互换房产为双方唯一住宅的;由鉴定小组出具证明;

2.互换人已去世的,由鉴定小组鉴定原协议是否有效,有效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无法鉴定原协议是否有效的,由其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在鉴定小组的见证下签订新互换协议,并出具相关证明;

3.由村委会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后,重新分配给新权利人,收回决定(附互换协议)提交所在乡镇进行审批备案;

4.登记机关根据审批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对原宅基证进行注销;对新申请进行登记。

(四)其他类

由村委会对本村历年宅基地登记档案进行梳理,对确定原权利人已死亡,无继承人的宅基地、宅基地已重新分配给新权利人使用旧宅基证未注销等情况,由村委会召开会议认定是否注销,认定结果在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乡镇进行审批,登记机构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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