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定市满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满规建字〔2024〕第1号)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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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提供土地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用地标准方面。
为保障乡村振兴特色种植业及养殖业用地需求,建议由农业农村局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牵头编制全区种植及养殖设施农用地专项规划,出台各类种植和养殖用地规模标准,我局将在编制过程中全力配合提供土地现状数据及自然资源相关规划要素依据,确保各类设施农用地选址有据可依,从而便于乡镇开展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
为切实解决乡、村用地难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土地、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2023年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对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为建设用地,前推至二调和三调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经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持有关批准文件予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相关办理程序及要件要求已与各乡镇沟通、培训。
感谢您对我区自然资源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您的建议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我们将继续根据我区实际,提高我区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