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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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名称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1 | 不动产权证书 | 刘福生、罗丹丹 | 冀(2018)满城区不动产权第0003572号 | 房屋所有权 | 满城区南外环北侧阳光城小区13号楼3单元202室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冀0607执恢120号之四 |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