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集承接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
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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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出台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河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征集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孵化基地等。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1月2日17时前请将《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动态管理”的原则,真正把具备基本条件、承训意愿、优质就业岗位的培训机构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四、申报机构具备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高,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培训后就业推荐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机构,向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2.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后将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结业就业推荐意向,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以前未承担过培训任务,但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可提供本机构下一年的培训计划书。

(二)资格审查。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向退役军人推荐,根据退役军人培训需求、报名意愿和资金规模等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承训机构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签订承训合同。

六、培训承训机构管理

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存在办学资格终止、教学质量低、社会评价较低、就业率低、严重虚假宣传、虚假培训等情形的承训机构,终止合同。

联系电话:0312—7167553

电子邮箱:mctyjrswj001@163.com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保定市满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6日


承训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