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要庄乡王各庄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09-04 0 满城区要庄乡王各庄村农民集体 因保管不善,将满集有(2012)第0151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满城区要庄乡王各庄村农民集体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