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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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村镇东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保定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东北(东至:东原村建设用地;南至:东原村建设用地;西至:东原村建设用地;北至:东原村建设用地)0.5537公顷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55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537公顷)。具体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分户清单汇总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35万元/公顷(9万元/亩),共计74.749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以户籍和土地权属认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保定市满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实施方案》(满政发〔2023〕1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50%,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保费37.3748万元。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南韩村镇东原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anche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晶
联系电话:0312-7015037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分户清单汇总表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