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00012号)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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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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