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00012号)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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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 ||||||
序号 | 名称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 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满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20100012 | 房屋抵押权 | 保定市满城区李堡村东满于东线西侧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冀0607执恢147号之五 |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