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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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作废原因

1

不动产登记   证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满城支行

冀(2021)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919号

房屋抵押权

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南侧京顺小区1号楼3单元801室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冀0606执2191号

2

不动产登记   证明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苑街支行

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04号

房屋抵押权

玉川东路南侧县直机关宿舍36号楼1单元402室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冀0606执2582号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