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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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 名称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作废原因 |
1 | 不动产登记 证明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满城支行 | 冀(2021)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919号 | 房屋抵押权 | 保定市满城区中山路南侧京顺小区1号楼3单元801室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冀0606执2191号 |
2 | 不动产登记 证明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苑街支行 | 冀(2020)满城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204号 | 房屋抵押权 | 玉川东路南侧县直机关宿舍36号楼1单元402室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24)冀0606执2582号 |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