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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定市满城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
满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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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依据

根据《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二十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三、起草内容

经个人自愿申请、文化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组织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4项,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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