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乡东于河村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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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赵街73号)

联系电话:0312-7015118

石井乡东于河村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