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情况公示
- 发布: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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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6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保定市满城区排污许可证为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无偿获得的排污权,需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督查综合股反馈。联系电话0312-7132102。
附件:保定市满城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台账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