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金良 刘占春)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0-31 0 高金良、刘占春因保管不善,将S200673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金良 刘占春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