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高金良 刘占春)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0-31
0

高金良、刘占春因保管不善,将S200673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金良 刘占春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