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 发布:
- 满城区气象局
- 时间:
- 2024-10-18
- 0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编制完成《保定市满城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年-203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经济开发区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专项规划确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城镇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本专项规划纳入我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进行论证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批准。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