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庄乡大庄村宅基证证书遗失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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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宅基证证书遗失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村委会,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电话:0312-7015118 | ||||||
序号 | 姓名 | 宅基证号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1 | 丁永昌 | 16-009-252 | 道 | 杨佳明 | 道 | 大街 |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