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庄乡大庄村宅基证证书遗失公告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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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宅基证证书遗失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村委会,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委会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电话:0312-7015118

序号

姓名

宅基证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1

丁永昌

16-009-252

杨佳明

大街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