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商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发布:
- 满城区商务局
- 时间:
-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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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主要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新增)、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我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区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区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区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和贸易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保定市满城区名义在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外资统计等。
十六、指导全区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调研分析和拟订等工作。承担与重要经济区域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的服务工作。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承担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流转和签约项目推进、跟踪等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区商务局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商贸管理股、市场秩序股、招商引资股和投资促进股;设全额事业单位1个,即保定市满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3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71566
负责人:徐大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