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 发布:
- 满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时间:
- 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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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参与拟定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核准和监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拟定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满(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制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区职业培训机构。
(十二)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单位后勤、事务、财务、统计、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聘任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负责局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牵头组织全局大宗物品的采购、重大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调配职称股
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区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计划;落实区直机关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负责人才交流管理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安置计划的落实;参与拟定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晋升、培训、交流、统计、计划、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组织受表彰奖励人员休假疗养。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落实职称改革办法、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申报和证书管理;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及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负责统筹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福利、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个人账户资金补助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区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参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全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伤医疗、工伤康复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协议(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伤管理有关办法;负责组织因病、因公和非因公伤残、评残鉴定工作。负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解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失业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调解仲裁股
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指导全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处理;负责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订立指导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信访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稳定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落实信访稳定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接待处理流程,完善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协助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办理听证工作。
(六)劳动监察股
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依法受理对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省市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和劳务派遣规则的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改制重组、资本结构调整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劳动关系处理;落实国家和省级企业信用等级、劳动模范评定有关政策;牵头拟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28350
负责人姓名:毕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