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 发布:
- 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 时间:
-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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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和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议和综合性工作会议的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财务、信息、统计、党建、保密、信访安全、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和责任目标管理等文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指导本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各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与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全区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经费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统计工作;负责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和汇总工作;指导教育支付、资助中心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和体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数据分析统计工作;负责学校危房的检查及改造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间的工作关系。
二、人事和教师工作股。负责本系统各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中小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备干部的考核、考察、选拔、任免、管理工作;指导落实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教师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评审、聘任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负责全区教师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考核工作;负责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制度;指导本系统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全区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在职教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科级以下国家公务员考核、培训、交流等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教学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教育督导室)。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拟定全区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管理新体制和教育教学的改革;承办中小学、幼儿园示范校(园)的评估认定;负责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幼儿园的报批及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学校常规管理以及图书馆、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全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教学改革;参与、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教学及教研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学校安全、周边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因素进行检查和治理;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思想政治股。规划协调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及校园文化建设;负责学生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指导有关专业教师培训、教学研究和体育、卫生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协调指导本系统科普工作;指导学校思想品德课建设;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并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全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社会体育工作及体育外事工作,开展指导和配合全区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各种大型体育比赛;协调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办公地址: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71114
负责人: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