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定市满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满生态环境建字〔2019〕第2号)
- 发布:
-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
-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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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相关职能部门较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研究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治理村庄36个,有效管控的村庄147个。 目前,《满城区一亩泉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立项,正在准备招投标,项目一期投资1000万元,完成一亩泉饮用水水源地内的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预计2019年年底完工,将有效改善一亩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和地下水安全。《满城区漕河沿线傍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通过可研,完成后将有效改善漕河流域的水质,保障入淀水质的稳定达标。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检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粪污乱排乱倒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全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乱排乱倒问题,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以及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执行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存在污染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责、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挂账督办、整治达标、验收销号,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研究制定了《保定市满城区“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成果,严防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一是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二是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杜绝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三是对“回头看”和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认真分析、细致界定、分类造册,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并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听取并落实,共同推动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满城区分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