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优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的公告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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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优化不动产权证书附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不再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等)附记中注记抵押权登记信息,不再加盖抵押注销章,抵押权登记信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实现不动产权证书“减负”。
二、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下载“冀时办APP”查询不动产信息,或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可按需求打印。
保定市满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