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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满城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
满城区司法局
时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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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工作范围广,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周密组织,细化措施,稳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满城区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结构完整的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列入规划拆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村只进行权籍调查,暂不确权登记。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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