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发布:
满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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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文办理、年鉴编纂、值班、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党的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宣传推介、信息发布、市场营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定的组织申报、工勤技能考试和等级评定的组织申报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绩效评估、协调各股室政府采购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统计监督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文化广电股

负责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拟订全区文化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儿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推进满城诗词之乡建设;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工作;负责娱乐等服务经营性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等项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备案、变更及文化市场的合理布局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市场年检换证、宣传教育、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组织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开展大型文艺表演、比赛,活跃全区文化生活;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宣传工作;承担全区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示、传承、传播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区文化重大案件。

拟订全区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繁荣我区文艺创作,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广播电视工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发展改革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节目的政治内容质量审查;负责承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行业执法、普法工作;管理全区广播电视行业的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对网络传播视听业务、视频点播业务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承担全区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执法工作,督查督办全区广播电视重大案件。

三、旅游文物股

负责旅游业务工作,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区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旅游市场的对外宣传、市场开发和旅游的招商工作;根据国内旅游市场动态,制定并实施对外销售战略措施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区旅游行业国内外展销、实施外联计划;制定开发全区旅游产品计划,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线路、旅游目的地和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推介;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区旅游系统基础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负责同旅游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和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和秩序的宏观管理;对需要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提出意见;负责国内外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工作,拟订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品牌推广规划,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京津保+雄安旅游交流合作与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开发、宣传推介、整体形象推广工作。

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村、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旅游投诉的处理工作;监督旅游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其他法律事务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文物业务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与利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指导文物维修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负责推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有关文物法规的宣传和监督工作;负责制定文物管理办法和文物对外宣传、交流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地下、水下文物的勘探、发掘、清理工作;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经营单位的审查、报批;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专业性处理意见。

办公地点:南北街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下午时间2:30-5:30)

联系方式:0312-7060696

负责人:吕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