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
满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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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保定市满城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通济街与致远路交叉口应急管理局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12-7195689

电子邮箱:mcyjgk@163.com

邮政编码:07215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查阅该目录。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在行政决定作出前本机关内部或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过程性信息;

4.本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和本机关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

5.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策、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意见;

6.信访、举报或咨询类事项;

7.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府信息;

8.拟制中不宜公开的政策文稿;不宜公开的会议材料、领导讲话材料;业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活动中不宜公开的事项;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其有关材料;正在调查不宜公开的材料、证词、证据和其它事项;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方案等。

(二)公开形式

1.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2.保定市满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3. 在报刊、电视上公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保定市满城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保定市满城区通济街与致远路交叉口应急管理局院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7195689

电子邮箱: mcyjgk@163.com

邮政编码:072150

依申请公开件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收件受理后,根据具体内容转交相关股室、队处理。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保定市满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下载《申请表》,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提交给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mcyjgk@163.com)。为防范恶意申请,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保定市满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3.申请处理

(1)申请时间确定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我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我局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间确定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局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答复方式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

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