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
满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0-12-10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满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满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在满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现行有效需长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公开范围

本单位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满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单位进行查阅。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满城区玉川西路政府西院民政局,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夏季为14:30至17:30,其余时间为13:30至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为:0312-7071134,传真号码为:0312-7071134。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者上级政府单位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