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水利局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水利局
- 时间:
- 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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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和保持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用水、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三)公开渠道及时效
通过政府相关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充分利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政府采购网、保定市水利局网站等,推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工作查询和社会监督。
各类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0 | -15 | 5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 | +55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48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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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下一步,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和公开平台建设,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