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
2020-12-23
浏览量 0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开展区事业单位法人2020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提交

(一)提交对象:至2020年底经我办核准登记(备案)且持有的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均应提交2020年度报告。对于已明确撤销、合并、转制的事业单位,可不提交,但须以举办单位名义报我办备案同意后再按规定及时申办注销登记。

(二)提交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26日。

(三)提交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年度收支表、现任法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虽设定但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虽设定但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等附件材料。

二、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范围:原则上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都应网上提交并向社会公示。对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内容敏感或正在改革之中等原因而不宜网上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须经举办单位审查并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办另行协商办理。

(二)公示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资产损益情况;网上名称和从业人数;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等。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公示平台:年度报告提交审核工作完成后,我办将根据事业单位的公示委托意见和举办单位的审查意见,通过事业单位在线及满城机构编制等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方法步骤

(一)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同时收集齐全资产负债表等附件材料,再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填报内容及公示委托意见进行审定签章。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提交材料清单

事业单位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登录系统后按目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3.上一年度经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盖章证明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法人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或拍照到最后一项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一栏中)

4.业务范围若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后的复印件。

5.报送年度报告时办公用房已超过租用期限或使用期限的,需提交新的住所证明原件以及上述证明加盖举办单位印章后的复印件。

6.现任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扣单位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到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一栏)。

(三)举办单位审查

事业单位将经法定代表人审定签章后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所有附件材料,报举办单位就相关填报内容进行详实核查和保密审查。未经举办单位审查签章的,不得上网提交。

(四)网上提交:在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可网上提交后,事业单位即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录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录入内容必须与经签章的纸质材料相一致),所有附件材料统一选择“直接上传”的方式上传提交,经签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材料(需举办单位签字盖章的终稿)也必须同时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提交完成后,经办人员应适时登录查看我办网上回复信息或反馈意见。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要求用office word打印,A4纸型正反面打印。

(五)材料归档:事业单位在年度报告提交通过后,应及时将已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和所有附件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立卷归档,以备登记管理机关抽查。

四、其他事宜

(一)提交年度报告前,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先申办变更登记再行提交年度报告。

(二)各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度报告工作的安排部署,同时严格审核把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根据实情签署相应的审查意见,杜绝虚报、瞒报、漏报或涉泄密事件发生。

(三)我办将结合年度报告工作和社会信用信息、反响舆情及投诉反映举报等情况,相应采取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的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或重点核查、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双法人”或不规范开展年度报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换)领等相关工作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以及超出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正当理由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不具备承担与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未取得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等问题的,将根据规定视情给予书面警告、向举办单位通报、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应处罚,处罚结果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推送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超时限未在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或者信息不符不能及时更正,会自动转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诚信体系异常名录”,原有效期5年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被冻结或被废止而自动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将在有关媒体上发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公告。

                                                                                    2020年12月23日

 

备注:

1.结合去年年度报告工作发现的问题,为减少大家出错率,我们特别制发了一套年度报告书范本,建议大家参考(范本在邮箱下载)。

2.考虑到今年与往年有些变化,建议大家及时加入满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交流微信群,便于及时沟通咨询。

3.在区委编办邮箱:mcdjj2020@163.com(密码:mc7072736下载)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年度报告公示范本、变更登记范本及填报说明等相关材料或进事业单位登记交流QQ群(225994310)关注动态。

4.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25号政府西院区委编办五楼。联系人:刘翠,黄丽。电话:0312-707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