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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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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满城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卫生健康规划的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上级关于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区中医药相关工作。

(十二)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承担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

(十三)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承担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健康河北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落实上级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通过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医学救援,及时组织开展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四)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统计、纪检、人事、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培训、财务、资产及法制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财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设、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监督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政策,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负责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督查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推进医疗卫生健康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等方面融合。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预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

(三)疾病预防控制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干部保健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健康教育、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拟订全区农村改厕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控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医管中医妇幼股(红十字会办公室)。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机构卫生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内中医中药诊疗机构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辖区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人员执业资质核准职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人口监测家庭发展股(区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进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乡镇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指导基层生育资格审查和生育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初检工作。

承担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围绕大卫生大健康中心工作,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监测人口出生性别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出生性别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利用医学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满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满城区小十字街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7130161

负责人: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