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部署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
- 发布:
- 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 时间:
- 20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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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排查媒体报道的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类似问题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门特患者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在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
开展警示教育。区医保局、卫健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安徽省太和县、廊坊市中医医院欺诈骗保案和近期省内典型案例,安排部署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也要召开一次警示会议,通报反面典型,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引导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筑牢自律意识,自觉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开展自查自纠。诱导住院、“包干”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打包结算”等方式,拉人头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理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开具“大处方”。利用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和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大量开药、过度开药,有组织套取医保基金行为。降低住院标准。将应在门诊治理或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收治住院,增加诊疗收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骗取意外伤害待遇。对意外伤害患者借用、冒用他人名义就医未严格核实身份;诱导参保人刻意隐瞒、伪造出险经过;伪造、变造住院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和医疗票据等报销材料。
严肃违规处理。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自查,举一反三,发现问题主动上报。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医保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拒付费用、暂停服务、解除协议等处理,相关医务人员由卫健局依据相关法规做出处理。
刘远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