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1-12 0 李保建 王文艳因保管不善,将S20044068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保建 王文艳2021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