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定市满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满执法建字〔2020〕第3号)
- 发布:
- 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时间:
- 202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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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奇、黄艳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市、区政府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文件精神,我区正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实现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废旧电池属有害垃圾范畴,应单独配备收集设施、转运车辆并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