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定市满城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 发布:
- 满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时间:
-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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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满政办函〔2020〕1号),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国家医药储备实行中央和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制度。由于我区一直未开展医药储备,在遇到紧急需要时,只能单纯通过申请省级储备,难以及时有效解决灾情、疫情和突发事故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需要问题。为有效应对灾情、疫情及公共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所需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区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区工信局起草了《保定市满城区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起草依据及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当前情况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区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在《管理办法》制定中,一是坚持医药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以保证储备资金的安全、保值和有效使用。二是坚持实行招投标选定承储企业,全过程公开、透明,力促财政资金使用效用最大化。三是坚持科学高效,建立完备的储备、调用和资金管理制度,为切实发挥医药储备作用奠定基础。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42条。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包括依据、针对性、原则和适用对象;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共4条),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部门职责;第三章承储企业的条件与职责(共3条),主要包含承储企业所具备的必要条件,并将其职责进行明确;第四章储备管理(共12条),主要内容是全面确保储备医药使用安全所加强的办法规则;第五章调用管理(共8条),明确调用程序和调用制度;第六章资金管理(共3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第七章监督与检查(共7条),确保医药储备安全;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