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满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解读
- 发布:
- 满城区应急管理局
- 时间: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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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案制定的背景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一旦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还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
为科学有序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影响后果,根据省、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实际,满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保定市满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区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跨乡(镇)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三、预案的组织体系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长由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政法委、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交通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总工会、文旅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武装部以及各乡(镇)政府、满城经济开发区,各自按职责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三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
五、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足1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六、预案的响应
(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启动本预案。
(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启动市级预案。
(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启动省级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启动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
七、预案的保障机制
预案规定了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专家、应急装备、应急经费、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技术储备、社会动员、应急避难场所等11个方面的保障。
八、预案的应急演练
区政府负责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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