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强化基层组织监管作用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 发布:
-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 时间: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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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从源头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1年1月4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基层组织监管作用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2020年7月3日后严禁发生新增违法用地,实行“零容忍”。
一、明确任务目标
加强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在自然资源和规划监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下放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以乡(镇)、村为基层责任主体,构建基层的土地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对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改。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职责。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土地日常巡查、制止、整改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及县级党委政府下放清单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违法案件查处职责,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处置,土地卫片图斑核查整改,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和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工作,对村级土地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须县级党委政府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二是村“两委”职责。村“两委”是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的土地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党委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做好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积极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落实奖惩机制
一是对乡(镇)的奖惩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程序追究党政纪责任:
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出现3处以上违法用地的;
②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③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⑤2020年7月3日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未立即整改的。
将土地监管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调整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尽职尽责、土地管理成效显著,年终考核1年内未发生违法用地或及时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的乡(镇),建议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用地的工作经费。
二是对村级的奖惩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村“两委”成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程序追究党政纪责任:
①村“两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②本村内发生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发现的;
③发现本村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不及时报告的。
将违反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政策情形纳入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联审。对因上述①、②、③款被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村“两委”成员、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且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党员和群众,不得作为村“两委”换届提名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