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 发布:
- 满城区医疗保障局
- 时间:
- 2021-02-25
- 0
医疗机构级别 | 起付线 | 支付比例 |
统筹市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00 | 90% |
一级医疗机构 | 300 | 90% |
二级医疗机构 | 600 | 75% |
三级医疗机构 | 2000 | 55% |
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 | 2500 | 50% |
注:1.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支付比例不变。
3.生育住院待遇:符合国际计划生育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定额报销,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报销,具体标准为:正常住院分娩500元。病理性剖腹产1200元,选择性剖腹产参照正常住院分娩执行500元标准。
4.统筹市域内公立中医院执行下一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