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满城考生)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1-03-03
- 浏览量 0次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根据省冀会考办【2021】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满城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交费”,与考生“零见面”的方式,即:报考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上报名后,访问“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报名资料上传飘窗,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由区财政局会计股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31日,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报名点审核时间为:3月18日-31日,报考人员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00。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并交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报名状态为:“报名成功”(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确认报名状态)。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成功后申请退费,且2019年度考试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无需上传报名资料再次审核资格(状态为审核通过待交费),如参加考试,登录报名系统交费即可。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2021年3月31日,区财政局完成本辖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二)2021年8月16日前,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编场工作。
(三)2021年8月3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四)2021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五)2021年9月28日前,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
(六)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并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公布。
(七)2021年11月5日前,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八)2021年11月15日前,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咨询电话:满城区财政局会计股0312—7131116
保定市满城区财政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