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禁止在主城区和主干道两侧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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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和建设秩序,坚持违法“零容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主城区(满城镇管辖范围村庄、街道)和县域主干道两侧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主城区(满城镇管辖范围村庄、街道)所有建设行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围墙、临时设施等,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凡未依法办理上述相关审批手续的建造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二、严禁在复兴路、满于东线、满于西线、保涞路、京赞线等主干道两侧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他各类建筑;确需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超出土地审批范围进行建设。
三、严禁任何单位擅自改变沿街道路两侧土地使用用途建设商业门市和其他商业设施,未经相关部门履行土地、规划调整手续而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
四、满城镇各村委会,县域辖区内主干道所属乡(镇)村委会要有效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的建设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五、满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主城区内违法违规建设的监督检查,对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县域内主干道两侧违法建设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六、对拒不执行通告决定、顶风作案的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