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
- 发布:
-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 时间:
-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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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恢复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1)16号要求,为缓解我区城市交通道路压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8日起继续在主城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我区主城区限行的规则、区域、时间,依照2020年12月31日区大气办印发的《关于2021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执行。
2021年3月8日至4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保定市满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