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封山禁火的通告

发布: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时间: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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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区森林封山禁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日期

每年1115日至次年515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

满城镇、神星镇、大册营镇、白龙乡、石井乡、坨南乡和刘家台乡区域内所有山场为封山禁火范围,国有六盘山林场、重点林区、旅游景区、京昆高速、荣乌高速两侧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禁止行为

封山禁火期内,封山区域严禁下列行为: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烧纸祭祀;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烧烤食物;燃放烟花爆竹;爆破、焊接、切割、热处理、烘烤等野外明火作业行为。

四、有关要求

封山禁火期内以森林资源为主的景区原则上实行全面封山禁火管理,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前提下,由经营管理者报保定市满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后,可适时开放营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乡()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7071163)报告。

五、责任追究

违反本通告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7071163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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