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公告
- 发布:
- 满城区民政局
- 时间:
- 2021-03-23
- 浏览量 0次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继续推广“四社联动”社区服务新机构新模式。满城区民政局从即日起决定在东方社区继续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即“四社联动”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219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民〔2014〕61号)、《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59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保市政办〔2014〕2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社会服务质量与专业化。
二、项目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2日。
三、项目实施地点
东方社区
四、项目设计
(一)服务对象
依托东方社区,调动社区内外资源,主要服务于社区的弱势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贫困人群、困境儿童、困境老年人、残障人群等。
(二)服务目标
1.总目标
建立健全“四社联动”机制,助力社区治理创新
2.分目标
(1)以弱势人群为服务对象,利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解决其问题,满足其需求,改善并提升其生活质量。
(2)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公共参与和协商民主议事水平,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3)培育发展持证社工和社区志愿者等基层社区人才,引导和带领其协助实施项目。
(4)调动与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激发社区内生动力,建立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三)服务内容和方法
1.开展需求评估工作,了解社区内的弱势人群的情况、问题和需求、资源以及优势,明确界定本项目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思路。
2.针对弱势人群的服务,以其需求为基础,利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等基本方法,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改善并提升其生活质量。
3.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辅导、工作坊、公益创投、倡导等方法,规范组织备案发展,提升其服务意识与能力,助力其参与到社区建设工作。
4.针对基层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着眼培养和使用当地的人才,加强社区志愿者管理,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增强基层社区工作者实务能力,切实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5.针对社区,加强社会工作宣传,调动和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激发社区内生动力,探索建立社区民主协商、社区矛盾调处等社区治理机制,助力社区治理创新。
五、项目质量要求
(一)项目最低量化指标
项目分类 | 评估指标 | 最低量化标准 | 备注 | |
需求评估 | 项目需求评估和实施方案 | 1份 | 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 | |
服务对象建档 | 建立档案 | 100份 | 1.重点服务对象的建档 2.档案须依据服务内容进行随时更新 3.建档工作须在项目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 | |
居家探访 | 探视人次 | 100人次 | 1.采用社工+义工“两工协作”机制,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探访 2.界定好居家探访和电话访问的对象、标准和流程 | |
电话访问 | 访问次数 | 100人次 | ||
个案 | 个案辅导节数 | 30节 | 1. 以满足案主需求或解决案主问题为依据 2. 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本土化情况来开展服务 3.指咨询个案(1-2次完成)、辅导个案(≥6节)、治疗个案(≥6节)、转介个案等,每节约45分钟,咨询个案≤1/3总个案数 | |
完成个案 | 5例 | |||
小组
| 小组节数 | 45节 | 1. 符合小组工作的性质,如同质性等来开始小组 2. 以激发组员内生动力,促进组员自助互助为要求来开展服务 3.小组人数≥8人,每一服务小组节数≥5节,每节约45-90分钟,小组成员出勤率≥60% | |
完成小组个数 | 5个 | |||
社区
| 大型活动 | 活动次数 | 2次 | 指由承接机构主办,以社工理念和方法在社区开展服务,人数≥50人的活动 |
活动服务人次 | 100人次 | |||
中小型活动 | 活动次数 | 5次 | 指由承接机构主办,以社工理念和方法在社区开展服务,人数≥30人的活动 | |
活动服务人次 | 180人次 | |||
志愿服务 | 志愿者或基层社区人才培训 | 5次 | 志愿者培训参与人数≥10人/次,每次≥45分钟。 | |
志愿服务 | / | 全年志愿服务参与人数不少于120人次 | ||
社区社会组织 | 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 5个 | 每个组织参与人数不少于8人,且备案、能够基本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及服务 | |
媒体宣传 | 强化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寻求传统媒体支持 | 每月不少于1次的媒体报道 | ||
建设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公众平台 | 每周推送不少于1篇的宣传报道 | |||
其他 | 根据项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外展 | 需经项目购买方同意批准 |
注:以上最低量化指标可于服务承接单位在完成目标社区服务需求调研分析后,结合项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且经项目购买方同意批准的情况下,可对项目量化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但服务项目覆盖率不低于上述所列90%。
(二)关于项目质量要求
1.项目承接机构不应以完成指标为核心,而是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来设计与实施项目,以社会工作专业要求来规范项目管理,改善和提升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取得项目实际效果。
2.项目承接机构要配备专业督导为其提供项目支持,同时重视对本项目开展自我能力提升、项目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六、关于申报机构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备依法缴纳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税收的证明及依法缴纳近三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申报机构为新成立的公司,具备依法缴纳自成立之日起至评审时间税收的证明及依法缴纳自成立之日起至评审时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七)申报机构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审会现场查询,评审会现场查询为准;
(八)申报机构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业务范围内含社会工作服务;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申报机构的项目服务团队专职成员须为社会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申报文件中附项目服务团队专职成员上述证明材料,同时专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营经验。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万元,申请机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评审要求
1.请申请机构按照以上要求撰写项目方案,会同相关证明材料等一式五份于4月3日前报到满城区民政局社区股,联系人:齐春涛,联系电话:7192618。
2.满城区民政局在收到各申请机构项目资料后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和后续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