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区属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
满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1-04-12
浏览量 0

区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区属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相关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2020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参加年检;未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年检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政策的情况;

2.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和开展公益慈善扶贫活动情况;

3.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的情况;

4.服务满城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情况;

5.内部机构建设和换届情况;

6.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方面建设情况;

7.党组织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情况;

8.主要负责人有关政治面貌和现实表现情况;

9.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管理,积极参与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组织的各种活动情况;

10.受到有关部门奖励和处罚情况;

11.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二)年检方法步骤

1.社会组织从即日起,到区民政局领取或登录公共邮箱(mcqst1@163.com,密码7060251)下载年检相关材料,填写各种表格,准备相关材料,做好自检工作;

2.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加盖公章(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除外);

3.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

4.区民政局审查年检材料;

5.区民政局出具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并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1.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2.《登记证书》副本;

3.《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已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一式二份);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年检结论与处罚

(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

(二)登记管理机关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一般性问题,要求其限期整改;发现存在违规违纪活动的,根据情节,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三)对不参加2020年度年检的,或2020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予以警告;对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不参加年检的,或2019、2020年连续两个年度“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以上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年检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本次年检工作。

2.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过期未参加年检的单位,我局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3.未落实党建指导员的社会组织,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确保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联系人:邵同

电话:0312-7060251

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民政局一楼社政股

 

 

 

保定市满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