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示
- 发布:
- 满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时间:
-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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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1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占用道路费 | 1.经营性棚亭占用主要干路1.5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支路0.8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5元/平方米/日。 2.经营性摊点占用主要干路1.0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5元/平方米/日,支路0.3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2元/平方米/日。 3.基建施工占用主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支路0.15/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4.机动车停车场占用主要干路0.4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3元/平方米/日,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5.自行车存放处占用主要干路0.2元/平方米/日,次要干路0.15元/平方米/日,支路0.1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05元/平方米/日。 6.集贸市场占用支路0.2元/平方米/日,街坊路0.1元/平方米/日。 |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4〕6号) 冀财非税〔2020〕13号 |
2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1.水泥路面(快速路)705元/平方米 2.水泥路面(主干道)595元/平方米 3.水泥路面(次干道)538元/平方米 4.水泥路面(支路)409元/平方米 5.沥青路面(快速路)554元/平方米 6.沥青路面(主干道)548元/平方米 7.沥青路面(次干道)460元/平方米 8.沥青路面(支路)328元/平方米 9.彩色环保砖便道243元/平方米 10.花岗岩便道487元/平方米 11.石材便道362元/平方米 12.石材类停车场便道432元/平方米 13.普通砖便道137元/平方米 14.土便道46元/平方米 15.花岗岩路缘石188元/米 16.石质路缘石93元/米 17.混凝土路缘石60/米 18.回填砂 深0-1米225元/平方米 19.回填砂 深1-2米498元/平方米 20.回填砂深度每增1米272元/平方米 21.回填土 深0-1米82元/平方米 22.回填土 深1-2米173元/平方米 23.回填土深度每增1米91元/平方米 24.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440元/平方米 25.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413元/平方米 26.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358元/平方米 27.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279元/平方米 28.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324元/平方米 29.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324元/平方米 30.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218元/平方米 31.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192元/平方米 32.彩色环保砖便道(面层加宽)127元/平方米 33.花岗岩便道(面层加宽)369元/平方米 34.石材便道(面层加宽)261元/平方米 35.普通砖便道(面层加宽)62元/平方米 36.砖砌检查井∮1000 10250元/座 37.砖砌检查井∮1500 12350元/座 38.砖砌检查井∮2000 14714元/座 39.砖砌收水井680*380 1789元/座 40.砼管∮300 504元/米 41.砼管∮600 1612元/米 42.收水井盖维修更换790*584 1236元/套 43.检查井盖维修更换∮620-700 1400元/套 | 《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冀建城〔2015〕43号 |
3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垃圾处理费 | 1.常住人口每户3元/月,暂住人口每人2元/月。 2.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实有人数收取,每人2元/月,由单位支付。 3.各类有收费项目的学校(含幼儿园)以实有人数收取每人0.30元/月,由校方支付。 4.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旅店、宾馆、酒店以床(桌)为单位收取,每床(桌)3元/月,由经营者支付。 5.农贸、集贸市场以摊位为单位收取,每摊位10元/月。 6.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包括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场所)按营业面积收取,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每平方米0.40元/月;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每平方米0.30元/月;100—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每平方米0.25元/月;5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0.20元/月。 | 保价经费〔2012〕33号,满政办〔2011〕112号 |
4 | 保定市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污水处理费 | 1.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按每吨0.85元收取。 2.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其它类别用水的污水处理费(除居民生活污水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外,饭店、洗浴、洗车等行业所产生的污水)按每吨1.2元收取。 3.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重点排污企业(造纸、化工、食品加工行业)的污水处理费按每吨1.5元收取。 4.不进入城市收集管网的工业污水(城区以外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监管其达标排污。 | 报价经费字〔2008〕57号,满政办〔2011〕113号满发改〔2020〕33号。 |
通信地址:满城区玉川路振兴胡同
违规收费投诉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