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6-08 0 石桂梅 翟清友 因保管不善,将S201408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桂梅 翟清友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