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时间: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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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桂梅 翟清友 因保管不善,将S2014082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桂梅 翟清友

2021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