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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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办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的通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第八次、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纪要、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二O一九年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纪要【2019】1号)、《关于统计上报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装机容量的通知》(保满发改通知【2019】2号)、《2019年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保满发改通知【2019】3号)、《关于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保满发改通知【2019】7号)、保定市满城区扶贫开发和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满城区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满扶贫脱贫办【2019】8号)的要求,满城区财政局对2019年下拨的光伏发电项目扶贫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重点评价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六个精准”总体要求,以帮扶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尽快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确保2020年全部脱贫。
按区扶贫办资金使用计划,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4.76万元,已于2019年10月23日拨付304.9万元,剩余资金9.86万元暂未拨付。全区共实施了49个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装机容量为536.855千瓦,涉及10个乡镇214户445人,预计资产规模313万元,目前已获得收益4.8万元。
绩效评价对象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满城镇人民政府、南韩村镇人民政府、要庄乡人民政府,经核查,2019年扶贫资金结余结转9.86万元,结转结余率3.1%。
各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专项扶贫资金金额(万元) |
1 | 满城镇 | 879223.11 |
2 | 神星镇 | 165546.7 |
3 | 大册营镇 | 18388.34 |
4 | 南韩村镇 | 370069.89 |
5 | 方顺桥镇 | 154166.55 |
6 | 于家庄乡 | 192315.24 |
7 | 要庄乡 | 101880.74 |
8 | 白龙乡 | 无 |
9 | 石井乡 | 113997.94 |
10 | 坨南乡 | 284993.95 |
11 | 刘家台乡 | 768468.48 |
合 计 | 3049050.94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满城区财政局制定了《2019年满城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明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对2019年下拨的扶贫资金开展具体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采取被评价单位自评,评价组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郭若坤、监督评价股孙华等7人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9年11月25日到2019年12月6日到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满城镇人民政府、南韩村镇人民政府、要庄乡人民政府进行绩效评价,涉及扶农资金304.9万元。绩效评价组采取现场核实、资料审核、与责任人询问等方式,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评价体系设定及评价指标
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绩效评价方法、程序及重要性、系统性、经济性和相关性原则,参照《河北省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框架体系》,保持一级指标不变,根据预算项目特点,对部分二级指标进行了调整,采取“二上三下”的工作程序,制定了指标体系和设定了指标分值,形成《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绩效评价指标由资金投入、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实施效果四部分组成,指标总分值100分。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选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进行评价。综合指数评价法,是指把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评价得分,再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权数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方法。
(四)评价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4个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2019年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到项目实施地实地核查,获取了与项目相关的立项、开工、完工、工程量和管理制度、程序、流程、财务收支记录等资料。
(五)综合评定
评价组依据项目档案和现场采集数据、照片、信息等资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论。同时,为做好今后工作,总结归纳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绩效评价结果
(一)绩效结果分析
1、资金投入方面。(该部分指标满分10分,实际得分10分)。该项的项目设置体现了与国家政策、部门职责、项目的相关性,其绩效目标、指标制定具有科学性。评价组认为:2019年,共投入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314.76万元。各相关单位在资金整合、投入、安排、支出,结余结转等基础工作做的比较扎实。
(1) 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通过指标评价及项目分析,2019年下达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314.76万元。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2、资金监督管理情况。该部分指标满分25分,实际得分25分。
(1)信息公开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标准分值9分,实际得分9分)
①通过指标评价,看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是否建立公告、公示平台;是否按要求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②财政及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整、符合程序;相关单位是否规范管理使用资金。标准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2)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标准分值16分,实际得分16分。)
①通过评价,看是否制定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是否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是否有检查通知、计划或方案的;对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2018年度检查结果是否整改。标准分值8分,实际得分8分。
②检查发现问题。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纪检、巡视等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情况。标准分值8分,实际得分8分。
3、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该部分指标满分28分,实际得分28分。
(1)资金结转结余率(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① 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情况。2019年10月23日拨付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304.9万元,剩余资金9.86万元暂未拨付,结转结余率为3.1%,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2)项目审核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①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进行审核情况。主管部门对扶贫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操作性是否进行审核。标准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②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否建立。标准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3)项目实施情况。(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①产业扶贫项目手续完整程度、是否按时分红。标准分值2分,实际得分2分。
②工程建设类项目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等情况。是否屡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环节且资料完整。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③金融扶贫项目是否建立风险应对机制。是否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小额信贷机制。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4)项目完成情况(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①完工率。截止2019年12月底,已开工项目完工率。标准分值4分,实际得分4分。
4、实施效果。该部分指标满分37分,实际得分37分。
(1) 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标准分值27分,实际得分27 分)
①贫困人口减少情况。完成年度减贫情况。标准分值8分,实际得分8分。
②资金精准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标准分值11分,实际得分11分。
③满意度调查情况。群众对扶贫效果满意度调查。标准分值8分,实际得分8分。
(2)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标准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
①财政涉农资金试点领导小组是否成立及相关制度是否制定执行。标准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②2019年度扶贫项目是否从脱贫攻坚库中选择。标准分值5分,实际得分5分。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总体上看:2019年全区光伏发电项目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良好,相关贫困户增加了收入,改善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加快了全区脱贫致富的步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止到2019年11月底,带贫户数214户,受惠群众普遍感受到了各级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四、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有些村未将光伏发电设备计入村固定资产账。
五、有关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1、树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全过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优化资金配置,建立绩效评价问责机制,严格把控“申报、立项、调研、批复、开工、验收、资金拨付、报账”等环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扶贫工作做精、做准、做实,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2、经常性利用大数据开展各类信息质量核查和比对,做到精准扶贫。各级相关部门及扶贫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动态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剔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户及人员。资金使用单位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未经批示,不得截留、挪用。
3、扶贫资金应向产业化扶贫进行倾斜,鼓励不同途径
的资金整合。扶贫的最终目的是减少贫困人口,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对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扶贫项目库的管理。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科学性、合规性进行研究、论证。坚决杜绝随意找项目花钱,造成扶贫资金浪费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建成后能产生效益,能改善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加强对扶贫项目全过程的监控。从项目的立项、实施、建设、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凡达到政府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以上的扶贫项目,都要落实招标采购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付款、资产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项目如有变更,须经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审批。
(三)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干部及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对于扶贫资金应单独设立会计科目,或单独立账,由专人负责财务管理。要做到记账规范,手续完备、附件完整。
2、扶贫资金要按时结算,及时收回存量资金。各级政府部门对扶贫资金要加强管理,梳理清资金流向,精准使用扶贫资金,保证扶贫资金按工程进度或需要到位。凡项目完工、验收并付款后,剩余扶贫资金应及时返还财政,以便于统筹使用。
3、扶贫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完善各种财务账簿设置。要科学、合理安排、分配、使用扶贫资金,不得虚报、挤占、挪用、闲置、以收代支、虚列支出,不得用于非扶贫项目支出,不得将扶贫资金直接用于补贴发放、产业项目效益分红;不得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贷款贴息。
(四)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
1、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要统揽全局,结合实际,建立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明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政府(党委)负全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实行绩效考核和责任奖励、追究制度。
2、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的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的监管工作,同时,保证能够按时分红和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3、加强群众满意度的调查和意见反馈。相关职能部门要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要高度关注贫困群众的需求,关注贫困群众在扶贫项目中的受益情况,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