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 发布:
- 满城区财政局
- 时间:
-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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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根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对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保财资环【2019】42号)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根据上级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保财资环【2019】42号)》文件中下达满城区的596.9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该专项资金由财务室建立专户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用于10处下达的修复绿化整治迹地任务,面积775.05亩。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完成10处修复绿化整治迹地任务,主要工作量包括掌子面危岩清理、平台边坡平整覆土、绿化等工作。在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建设程序合法,资金使用合理,符合有关规定。
三、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根据要求,按时编制了2019年度实施方案,下达的10处修复绿化整治迹地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4处自然恢复;2处转型利用;2处使用2011年度省级专项资金;2处使用2019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暨“满城县满城镇抱阳兴旺石碴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和“满城县石井乡苑庄村西300m灰岩采石厂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投资合计344.83万元,按照工程进度,已拨付前期工作费、30%工程施工费、监理费共计117.9455万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支付款项,不存在拖欠、截留情况),完成率100%。下达总面积775.05亩,完成总面积775.09亩,完成率100%。修复后地质环境稳定程度提升、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以保障,抑制了扬尘污染、改善了区域视觉污染、与周边环境更加协调、生态环境充分改善。
以上项目目标、任务与实施内容相对应,对产出指标进行了量化,与投资额相匹配,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
四、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严格按省市有关文件制定预算,按规定内容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绩效评价项目的各项指标,在实施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客观、力求精准”的原则,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的修复改善生态环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满城区分局
2020年5月14日